还敢聚众赌博?严惩!
2023-04-17 07:31:01 传媒服务

“我看这么热闹,我就帮别人看看风,下下赌注,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近日,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一宗参赌人员达20人的聚众赌博案件,经快速审结,最终以郭某某等7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向雷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赌博犯罪的坚决态度和决心,通过打击开设赌场犯罪进一步铲除涉赌犯罪的滋生土壤,助力建设平安雷州、法治雷州。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底至4月14日,郭某某等8人以营利为目,在雷州市乌石镇那沃村荒野处附近,以摇“鱼虾”流动赌场的方式组织他人聚众赌博。时至2022年4月14日凌晨5时,公安机关将现场聚众赌博的20余人抓获归案,并缴获赌具“鱼虾”布一张、“鱼虾”色子一副及现场赌资20930元,其中参赌人员达20人。

检察官提醒



你以为赌博靠的是你的智慧与运气吗?你以为法不责众吗?大错特错!赌博就是个骗局,游戏规则庄家早就设置好了,就等着你上钩。切记赌博危害大,“十赌九输”,倾家荡产一瞬间!天上不会掉馅饼,参与或组织开设赌场、赌博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群众擦亮眼睛,远离赌博,珍爱幸福生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部分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意见》

第十二条 开设赌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其他开设赌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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