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昨日裁决
德晋贵宾厅刑事犯罪上诉案
5名嫌犯上诉部分胜诉
陈荣炼由监禁14年
改判13年实际徒刑
据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昨晚发出的新闻稿,中级法院昨日就涉德晋贵宾厅刑事犯罪的上诉案件作出裁决。
“赌底面”非关诡计
经审理,中级法院合议庭认为,由于所有参与“赌底面”的人士都是在有意识的情况下进行,并不存在赌博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诡计而陷入赌博骗局,即赌博双方对“赌底面”本身都不存在任何错误,故不满足诈骗罪的其中一项构成要件,因而裁定第一嫌犯陈荣炼、第二嫌犯王佩琼、第三嫌犯张秀碧、第四嫌犯廖永亨和第六嫌犯李达泉的上诉部分胜诉,开释此5名嫌犯被控以直接共犯方式触犯的7项(相当巨额)诈骗罪;至于其他几项罪,则维持初级法院的定罪和量刑。
基于此,中级法院裁定:
检察院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第一嫌犯陈荣炼,27项犯罪予以数罪并罚,改判13年实际徒刑。
第二嫌犯王佩琼,26项犯罪予以数罪并罚,改判9年实际徒刑。
第三嫌犯张秀碧,26项犯罪予以数罪并罚,改判9年实际徒刑。
第四嫌犯廖永亨,27项犯罪予以数罪并罚,改判10年实际徒刑。
第六嫌犯李达泉,25项犯罪予以数罪并罚,维持7年实际徒刑。
不法二十五亿仍要缴
在民事赔偿方面,由于诈骗罪的罪名不成立,因此合议庭认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和第六嫌犯毋须向澳门特区和六家博企支付任何因诈骗罪行而衍生的赔偿金。
基于此,合议庭判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和第六嫌犯须以连带方式向澳门特别行政区至少支付各笔非法收益的总和共计2,493,101,425港元,对当中涉及“赌底面”经营活动的犯罪所得金额,多间由第一嫌犯操控的“赌底面”公司的组成人士也须与该5名嫌犯一起负连带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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