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供赌资后起诉对方,法院:驳回,移送公安机关
2023-06-03 07:09:41 寻找网赌真正意义

赌博现场借了2万元给他人赌博,在多次催要无果后,竟然起诉到法院索要。结果法院不仅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还将双方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近日,宿迁中院召开金融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度金融审判白皮书,通报了包括这一案例在内的一批典型案例。

张某在赌博过程中向在场的卢某某借款,卢某某分六次每次5000元向张某出借款项共计3万元供张某继续赌博。该款项中1万元为卢某某自有,2万元系来源于同时在场的原告程某,均系现金交付借款。后张某于2019年1月14日向程某出具借条一份,未写明出借人,载明借款金额为4.5万元、月息2分。并约定“利息按月足额支付,否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该借款经程某多次催要未还,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张某归还原告程某借款3万元及利息。

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原告程某事先知道被告张某借款用于赌博仍然提供借款,后起诉被告张某要求返还本息,因赌博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涉案借贷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原告程某主张约定的利息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但被告张某仍应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借款期限届满后的资金占用损失。遂判决张某向程某返还借款3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宿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程某、卢某某为赚取高额利息,在赌博现场先后分六次向正在赌博的张某出借3万元用于其赌博,主观上存在利用借款人赌博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的恶意,客观上为张某参与赌博提供了条件,促进赌博行为的发生,故案涉3万元款项应认定为赌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赌博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赌资应当予以收缴。程某、卢某某向正在赌博的张某提供赌资属于间接参与赌博行为,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序良俗,其基于不法原因给付的款项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其请求偿还涉案款项缺乏合法的请求权基础,依法应予否定。对于向他人提供赌资的行为,如果给予司法保护,将助长赌博恶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也与司法目的价值相悖,故对本案中当事人出借赌资的行为依法不予保护。

同时,由于本案涉及民事、行政交叉问题,对双方当事人的赌博违法行为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人民法院在此类判决中向社会展示法院治理此类问题的司法导向:一是提升公民法治思想,向社会传达遏制、打击直接或间接参与赌博行为的决心;二是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民间借贷市场秩序,防止民间资本流向赌博犯罪等不法之地,对于因不法原因出借款项秉持风险自担原则,实现正向引导。

2022年,宿迁全市两级法院金融审判部门紧紧围绕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一主题,大力加强金融、民间借贷案件审判,不断提升审判质效,突出案件审判的规范指引和价值引导作用,为市域经济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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