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公安雷霆出击 端掉1个聚众赌博窝点,拘留涉赌人员16人,扣押赌资超10万
2023-02-17 07:49:16 传媒服务

2月14日晚上10时,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摸排发现我市伊金霍洛旗阿镇汽车城(位于城乡结合部)一处民房内有人聚众赌博。支队领导当即部署,集结支队民警辅警,并抽调康巴什分局治安大队民警辅警,由分管行动副支队长带队奔赴现场。同时由伊金霍洛旗公安局治安大队、阿镇第二派出所精干警力组成另一只行动队。两路人员同时到达现场,迅速出击,当场查获正在以打麻将方式赌博的涉赌违法行为人9名、以炸金花方式赌博6人、赌场保障人员1人。现场查扣赌桌2张,麻将4副、扑克10副,扣押赌资10万余元。目前已经拘留涉赌人员16人,案件正在加紧办理当中。



下一步,鄂尔多斯公安机关将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打防管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坚决防止赌博风气在农村地区持续蔓延,全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民警提示】

赌博属于违法行为,对社会、家庭都有巨大危害。对于赌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坚决立案查处。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各类赌博违法行为,全力支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行动,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谐。

【赌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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