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余某、伍某、周某以股东、财务的身份在某APP上创建了一个俱乐部,通过微信拉人、群内喊话的形式招揽赌客进入俱乐部参与网络赌博,通过收取每局大赢家的管理费获利。经审讯,周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3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在此,安福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赌博是违法行为,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安福警方将始终保持对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欢迎大家积极举报涉赌线索,共创和谐、文明安福!
来源:安福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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