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司警证人:陈荣炼以不合法程序入境
2023-02-08 08:02:28 传媒服务

陈荣炼涉不法赌博案

进入最后几名控方证人作证阶段

昨日多名司警出庭

有证人提到

陈荣炼曾以不合法程序入境本澳




德晋集团前负责人陈荣炼涉不法赌博案已进入最后几名控方证人作证,昨日多名司警出庭。

有证人提到陈荣炼去年1月被捕前以不合法程序入境本澳,拘捕行动当日第七被告、时任瀛海集团董事会主席蔡伟振拿着台湾“内政部”移民署委托书准备给陈荣炼签名,疑协助陈荣炼前往台湾,不过辩方质疑说法。另有证人表示,陈荣炼被捕前曾有大额款项转账到台湾地区。

案中只有被羁押的首被告陈荣炼出庭受审,包括蔡伟振在内的其他8名被告均缺席。



蔡被质疑助陈赴台


案情指出,2022年1月28日,警方在蔡伟振登记的华都酒店客房内截获陈荣炼,并在华都酒店18楼电梯大堂截获蔡伟振。警方再在蔡伟振身上搜出一张经陈荣炼签署的台湾“内政部”移民署委托书。

主任检察官黎裕豪问蔡伟振如何协助陈荣炼前往台湾?当日有份作拘捕行动的叶姓司警表示,当日见蔡伟振在华都酒店电梯大堂拿着以鸡皮纸包裹的文件给陈荣炼签名。

黎裕豪问陈荣炼是如何入境澳门?证人指出收到情报陈荣炼入境澳门,但并非循合法程序入境。蔡伟振代表律师黄志刚追问,当日陈荣炼是一早已在文件上签名,还是想给陈荣炼签名?证人表示不记得陈荣炼是何时签名,当时蔡在其面前打开纸袋,不清楚蔡事前有否看过文件内容。


被捕前多日住华都


黄志刚追问蔡伟振是否知道陈荣炼循不法途径入境澳门?证人称无资料显示蔡是否知道。也不清楚陈荣炼有否台湾居留证,不清楚当时是申请移民还是续期台湾居留证。

另外,程姓司警昨日下午带百多页的PPT出庭作供,讲述综合卷宗证据分析的结果。当中提到陈荣炼于1月7日以正常途径离开澳门,有情报显示他在1月21日再于澳门出现,暂住于蔡伟振在华都酒店租住的酒店房间,陈荣炼被捕前曾有大额款项转账到台湾地区。

昨日有多名司警人员出庭作证。辩方曾质疑由内地提供的涉德晋赌博纪录“winnum”表的真确性,以及如何得出德晋在39个场馆经营赌底面。


赌底面表部分对上


江姓司警统计“winnum”表,在庭上表示,发现2014年4月至2018年1月表内有3,400多笔备注“外底”、“星数”等代号的赌底面纪录,以最保守及准确的拖一倍数来计算,得出案中不法得益约10.5亿元。

证人指出,对比陈荣炼的手机短讯和德晋电脑扣押的纪录赌底面资料,相信“winnum”资料真实。陈荣炼代表律师梁瀚民问“winnum”的资料由谁输入?黎裕豪则指出,这已超出证人的认知范围。

司警在陈荣炼手机内,发现194条涉赌底面讯息,其中16条能够在“winnum”表中找到,比对成功。梁瀚民质疑这16条讯息是如何得来,又指出最终能够比对到的数据不多。证人回应是根据赌博日期、时间、账户名称和相近金额比对到16笔数,陈手机讯息和“winnum”数据只有部分时间重叠,约是50笔内容,当中部分讯息用部门名称代替,分析不到客户名称。但有客户名的讯息,基本都能对得上,故不认为数据相差大。

梁追问讯息当中无写“倍数”几多?证人回应从另一“BD”底数表能够找到倍数,部分能够对到。证人答另一律师时表示结合“BD”底数表比对到8、9笔数。黎裕豪补充问只能对到16笔数是否因为缺乏资料?证人表示确认。



辩方质疑地点重叠


另外,陈荣炼等6名被告被控39项“在许可地方内不法经营赌博罪”,证人指出主要根据德晋记录的场馆代码,“winnum”表记录14个场,其他来自赌底面公司“荣晋公司财务报告”。梁瀚民质疑赌底面地点重叠,如控诉地方涉及“银河一期”、“银河二期”、“永利太阳城”、“永利皇宫广东”等,但银河一、二期都属于银河。黎裕豪则指控诉书由其写成,39个场所按照卷宗资料标示的地点,是不同的地方,如辩方不认同应拿出证据去推翻,又提到“太阳城案”也找不到不同名字却是同一个地方。

主审法官林炳辉指出,辩方可提交证据反证,当然辩方也可不提交,那便由法院自由心证。

审讯今续,由辩方问程姓司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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